7月2日晚,云南大理市大展屯综合市场附近发生一起悲剧,一名男童躺在街道地面上的灯影里玩耍时被一辆货车碾压身亡。当事司机表示,当时孩子处于他的视线盲区,他按了喇叭、打了转向灯并踩了刹车盈利通,但事故仍然发生了。司机称自己也是为人父母,感到非常内疚和冤枉。
事故发生后,网友们对责任划分进行了广泛讨论。有人认为货车司机应承担较多责任,也有人认为孩子家长需承担责任盈利通,还有人认为投射灯光的商家也应承担责任。目前,交警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此事。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盈利通,虽然司机声称孩子处于其视线盲区且已采取了相应措施,但作为机动车驾驶者,有义务确保行车安全。如果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,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,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10%的赔偿责任。此外,《民法典》第1192条也规定,快递公司作为司机的用人单位,需对司机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。
付建还提到,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监护职责。幼童独自躺街上,监护人大概率存在监管失职,需承担一定责任。若广告灯亮度超标或设置不合理,影响了司机视线导致事故发生,广告灯所有者也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,家属可向其索赔。
法学博士、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,货车司机作为直接肇事的一方,应当承担最多的事故责任。事发道路并非封闭的高速公路,路边有沿街商铺,路上有行人或小孩属该类型道路很可能会有的情况,货车司机应当尽到全面观察路面的责任而未尽到。虽然小孩所处的是视觉盲区,但视觉盲区是否有人,也是司机应当结合自己车辆的实际情况提前预见并加以防范的事项。因此,视觉盲区不是货车司机免责的理由。
小孩在道路上玩耍,势必对小孩自身和公共交通造成隐患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8岁以下的小孩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由父母尽完全的监护责任。因此,交警很可能会判定小孩的父母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。至于打灯光的人是否承担责任盈利通,则要看该灯光是否足以对驾驶员和行人视觉造成干扰,以至于会影响到交通安全。如果是,交警也可以判定打灯光的人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。最终各方责任如何划分,还需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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